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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淘汰了低效能电机?

发布日期: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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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措施淘汰低效能电机,并推动高效节能电机的应用。以下是一些例子:

  1. 美国:自1997年起,根据EPACT(Energy Policy Act)法令,要求在美国销售的通用电机必须达到特定的最低效率标准。后续又推出了更为严格的NEMA Premium标准,鼓励使用更高效的电机。

  2. 欧盟:实施了最低能效标准(MEPS),并引入了IE(International Efficiency)等级来标识电机效率,其中IE1为标准效率,IE2为高效率,IE3为超高效率,IE4为超超高效率。从不同的时间点开始,逐步禁止销售低于这些标准的电机。

  3. 中国:自2012年起,国家发布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能耗等级在三级或更低的Y、Y2系列电机。工信部发布的《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也制定了详细的淘汰路线图,鼓励企业主动淘汰低效电机,采用新型高效电机。

  4.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同样采用了MEPS,并设定了电机的最低效率标准,禁止销售不达标的电机产品。

  5. 加拿大:通过自然资源部制定了能效指南,并与美国协调一致,推行相似的能效标准。

  6. 日本:虽然没有明确禁止低效能电机的规定,但政府通过补贴和其他激励措施促进高效电机的使用。

  7. 印度:也开始推行自己的MEPS,以减少能源消耗和提高工业部门的能效。

此外,其他国家如韩国、巴西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实施了类似的政策,旨在提高电机的能效水平,减少能源浪费。随着时间推移,更多国家可能会加入这一行列,加强对于低效能电机的限制和淘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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