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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该给污染上“保险”?

发布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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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按照编制说明,目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如全国31 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相关工作,覆盖了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其中“无废城市”试点地区成效更加显著。

       目前,我们经常提到的环责险进入“强制”时代,并且“环强险”成为新的热词,都是有条件的。以已经实施的《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为例,必须投保的都是“依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纳入深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的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的”这些类型的企业。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对环责险的认知,对自身环境风险的认知,规范环责险的投保行为,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需每年从保费中提取不低于25%的费用为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预警、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保教育培训等风险防控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绿色保险”市场正在随着环保意识的觉醒,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大,以及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等因素快速增长。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18-2020 年,保险业累计为全社会提供了45万亿保额的绿色保险保障,支付赔款530多亿元。不仅各大保险公司积极推出生态损害责任险、渐进污染责任险、草原生态险等多样化绿色险种,三峡集团、国电投、中广核新能源、中节能集团等企业也同样积极参与投保。

       环强险重点关注的排污企业也有同一个特点,就是强环境污染风险。

       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危险化学品产储运等均在列。

       对于排污企业来说,买了环责险就能随便排污了吗?

       当然不能。

       保险的作用都在于风险管控,基本都是针对应急事件的。上述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了【保前风控】这一条款,即保险公司可以阻止评估投保人的生态环境风险,要求有制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可以给保险公司一并参考。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合理合法地设定除外责任,与投保人协商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那排污企业买环责险图什么?当然是风险和成本分摊。

       早在2008年,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就通报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起因是氯化氢气体泄漏,影响是附近菜田被污染,村民提出索赔要求,结果是保险公司核实后,与相关人员达成赔偿协议,进行了如期赔付。

       那么,投保人、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护。同时,环责险投保行为显然为企业减少了经济损失,且保险企业作为第三方在责任人与受害者之间起到了很大的协调作用,也让当地环保部门愈加清晰地认识到了该项制度的有益影响。

       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就明确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金融工具,也是企业实施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分散、转嫁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起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

       排污企业是否应该主动投保环责险?业界建议,应当按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和公司实际环境风险情况而定。

       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进展顺利,挽回、督促修复、清理,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震慑行为初见成效。

       环责险也好,环强险也好,强不强制或许即将没有探讨的意义。

       我国2013年就开展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

       更简单一点,目前排污单位承担着很大的环境污染风险,生态环境则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污染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健康风险、第三方财产损失风险等等,而必然不能再重回“企业污染,政策买单”模式,所以社会资本的介入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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