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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

发布日期: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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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方案称,我国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对优化能源结构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方案提出,明确统筹考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外送和就近消纳调峰需要,以区域电网为基本单元,在相关地区妥善安排配套煤电调峰电源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运行水平和调峰能力。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新建。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2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

       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

       此外,加大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倒逼煤电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关而不拆”,原则上全部创造条件转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科学认定和退出应急备用机组,严格应急备用电源运行调度管理,常态下停机备用,应急状态下启动,顶峰运行后停机,在发挥保供作用的同时为降低整体能耗和排放作出贡献。       “十四五”期间,形成 并保持 1500 万千瓦的应急备用能力。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可用于容量替代新建清洁高效煤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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