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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定印发!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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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第25号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持续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现将《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予以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

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石化化工

1.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

2.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高汞催化剂生产设备(氯化汞含量 6.5%以上);

4.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

5.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

6.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农药生产装置。

       二、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2.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3.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工艺设备(2023 年12月31日);

4.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不含粉煤气化炉)。

       三、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5 年 12 月 31 日);

3.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4.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5.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

6.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7.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

8.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9.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10.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1.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2.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13.有色金属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

       四、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工艺。

       五、医药

1.铁粉还原工艺生产咖啡因;

2.铁粉还原工艺生产对乙酰氨基酚。

       六、机械

1.加热温度≤1000℃的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

2.钻采工具接头螺纹磷化处理工艺(2023年12月31日);

3.使用汞生产开关和继电器的工艺;

4.使用汞生产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温度计(体温计除外)等非电子测量仪器的工艺(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非电子测量设备除外)。

       七、船舶

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

       八、轻工

1.脂肪酸法制叔胺工艺;

2.发烟硫酸磺化工艺;

3.铅蓄电池生产用开放式熔铅锅、开口式铅粉机;

4.管式铅蓄电池干式灌粉工艺;

5.铅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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