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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固废管理不善被判罚1900余万元!渌江湘赣交界处铊污染事件

发布日期: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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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3日,湖南省醴陵市环境保护局在执行饮用水水源常规检测中发现,渌江三刀石饮用水水源断面铊浓度超标,超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特定项目铊标准限值0.8倍。

       2018年7月30日,经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及萍乡市环境保护局排查确定,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萍乡宝海锌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为萍水河及渌江部分河段铊浓度超标的污染者。

       2018年8月1日,湘赣两省区启动突发环境事件重大(II级)应急响应。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污染事件所作的《湘赣两省交界区域渌江铊浓度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鉴定与影响后评估报告》认定,此次污染事件共计造成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1592.62万元、渌江生态环境损害约888万元。

       此次事件还造成萍水河、渌江及部分河段特征污染物在水生生物中累积,生态环境具有持续潜在的风险。

       根据查明的事实,在渌江铊浓度超标事件发生之前,萍安钢公司安源生产区将1926.06吨高炉瓦斯灰露天堆存在阳干货场,堆放场地未采取渗漏、防流失等防治污染措施,且厂区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遇雨水天气、生产区部分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原料及废渣溶水存在随雨水地表径流排入外环境的现象。

       同样的问题,萍乡宝海公司也存在。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且这家公司锅炉软水池的返洗水未经处置,通过生活污水排口直接排入河流。

       萍安钢公司在生产中产生机头灰尘、瓦斯灰等废渣。而萍乡宝海公司企业原料主要为瓦斯灰。两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含铊废水并外排,即存在历史排铊的情形。

       因违法堆放瓦斯灰致江西、湖南跨省铊污染,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萍乡宝海锌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费、生态环境损害费、评估费、本案调查和诉讼费用等合计1967余万元。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在日前召开的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暨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上作主旨发言时指出,“在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上要讲究各种价值的平衡,把握生态损害赔偿精准化原则,坚持恢复性生态修复模式,科学运用环境资源裁判方式及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有效治理。”

       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不仅要支付应急处置费用,还要为其行为造成水源地河流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而“埋单”。此案的审理充分地体现了生态损害赔偿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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